中泰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中泰深 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简 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