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 A 座 25 楼 电话:0571-85151338 传真:0571-85151513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zj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2024)浙经法意字第427号 致: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股份"或"公司")委托,为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提供专 项法律服务,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2021)浙经法意字第 183 号《浙江浙 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