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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科技: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300442Precise(300442)2023-12-22 1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润泽智 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成人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