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河药辅: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300452SUNHERE(300452)2023-12-01 10:19

天禾律师事务所 山河药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5、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律意2023第3020号 致: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河药辅")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冉合庆律师 作为经办律师,为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涉及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