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山河药用 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