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