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