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3 月)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 构的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