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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300468Forms Syntron(300468)2023-12-12 11:3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 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