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在提名、审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 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