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2 任董事: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董事会会议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