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3.12)
| 数人,但股东投给各候选人的表决 | 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 | | --- | --- | | 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表决权总数。 | 将表决权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股东 | | 股东大会根据拟选举的董事、监事 | 投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 | | 的总人数,按照各候选人所得表决 | 超过其表决权总数。股东大会根据拟 | | 权数的多少确定董事、监事的当选。 | 选举的董事、监事的总人数,按照各 | | | 候选人所得表决权数的多少确定董 | | | 事、监事的当选。 | | 第五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 | 第五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 | 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 理人)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 |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数 |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数额享有 | | 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 一票表决权。 | |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影响中小投 |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影响中小投 | | 资者(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 资者(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 |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 | |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