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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02)
300468Forms Syntron(300468)2024-02-02 11:1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02 月 | 序 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 | | 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 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 | | 大会: | 会: |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 | | 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 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 | | 数的三分之二即五人时; | 的三分之二即四人时; | |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 | | |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 |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 |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 | | |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 | 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