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08)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四方精创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本制度 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