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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08)
300468Forms Syntron(300468)2024-08-28 10:43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 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