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方精创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9 号 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 日,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方精创)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 司原持有四方精创 27,742,500 股,占四方精创总股本的 27.74%。自 2015 年以来,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等原因, 你公司持有四方精创股份比例自 27.74%降至 22.43%,变动 比例 5.3%。你公司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按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的规定。请你 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 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9 月 13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