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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300470SNS(300470)2023-12-22 08:53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会议应当由过半数 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