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 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 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 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