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 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