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思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和远程视 频方式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一)现行有效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