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神思电子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2 号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50,000 万元至 60,000 万元,预计实现净 利润 700 万元至 1,050 万元。3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38,000 万元至 43,000 万元,净利润-6,700 万元至-7,200 万元。3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6,932.74 万元。你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 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 性质发生变化。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