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 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