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二)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二)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二)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6910号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智科技""上市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71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我们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需要 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回复了《问询 函》中问题 1 至问题 8、问题 10 和问题 12 的内容。 现就《问询函》所涉问题 9、问题 11 内容进行补充回复,本次回复后, 《问询函》的全部问题将回复完毕。具体补充回复如下: 9.1.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测算过程、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