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霞女士、胡宗亥先生、徐立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