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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508WEIHONG(300508)2024-03-28 13:1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维 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含初次聘任、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执行标准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