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维 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