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3 月 29 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梅玲、徐立云、顾煜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刘梅玲、徐立云、顾煜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