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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