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征求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 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