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061/FY/2024-441 致: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