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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身份及持股变动的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