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 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19,762 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