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公司财 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 专业会计人士。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