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 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