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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和利用战略,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 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