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报董事会批准,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