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