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