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南 京 三 超 新材 料 股份 有 限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委 员 会工 作 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