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三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三超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8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382,32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2.79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87.91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92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