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 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 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