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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贝达药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 资格、会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