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佳发安 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分 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