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佳发安泰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