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 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