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