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03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 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