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3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选举或变更。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