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03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