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03月)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 部门干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